新人领证时一般都“单独行动”,穿着也非常随意,由于他们觉得办结婚宴会那天才是结婚的正日子。就此,上海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新人领证时刻应该是神圣而又隆重的,由于只有这个时候法律才认同其夫妻关系。据介绍,今年上海将试点2到3个示范型婚姻登记颁证中心,新人在此领证时可以穿着西服、结婚礼服,如此,婚姻登记将不再是“走过场”。
在大家的风俗中,新人登记不必有多讲究,情投意合两心相印即可;要说单独行动、衣着随意是有有失“神圣而又隆重”的错,相信绝难得到认可。再说“西俗”,印象里新大家会在教堂里郑重其事地宣布彼此真诚相爱,至于办结婚证,形式上应该和大家差不离,也没听说他们对法律不敬。
笔者并不是反对把婚姻登记看成一件严肃的事,笔者反对的是把“神圣而又隆重”与穿西服、戴婚纱硬扯到一块,反对的是把风俗当成“不合时宜”而加以指责。再者,遍查有关法规,未见登记者须亲友伴随、须穿西服、戴婚纱之类规定。既无明文规定,具体如何做,就应是新大家的自由。若有新人期望登记时也隆重些,根本不必到“示范型婚姻登记颁证中心”。相反,假如如此的中心规定新人必须要穿西服、戴婚纱才准予登记,那就是侵有新大家的合法权益;若借机揩油,更有违法之嫌———但愿这是笔者多虑。
公序良俗理应得到尊重。不考虑实质状况而批评新人把结婚宴会当日看作结婚的正式日期、指现在的结婚登记形式为“走过场”,不合情理;搞“示范登记”,更属非必须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