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正不正确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确实正确,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企业的债务而遭到无限牵连。换句话说,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当企业的债务超越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进行清偿。
因此,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怎么样获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获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主要有三种方法:原始获得、继受获得和善意获得。
1.原始获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获得股东资格,这包含设立时的原始获得和设立后的原始获得。
设立时的原始获得是基于企业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获得股东资格,如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
设立后的原始获得则是在公司创建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获得股东资格。
2.继受获得,也称为传来获得或派生获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渠道而获得股东资格。这种方法下,获得股份的受叫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成为企业的新股东。
3.善意获得是指股份的受叫人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出售办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获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这是一种特殊的原始获得方法,由于它不依靠于出售人的意志。
股东出资不实应怎么样维权
找法网提醒你,当股东出资不实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和其他有关方可以采取以下手段进行维权: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需要出资不实的股东准时补缴不足部分,并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由于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因出资不实而被破坏,给其他已经完全履行义务的股东带来了风险。
2.公司法也规定了在股东出资不实的状况下,债权人可以倡导其他股东在该股东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足额出资的股东还可以参考公司章程倡导权利,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关于出资等有关事情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当股东未根据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时,就是对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实缴出资股东可以需要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5.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实质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这一关系,公司可以向未实质缴纳出资的股东倡导债权,需要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补缴剩余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