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离婚协议的房屋能卖吗
关于有离婚协议书中所载明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进行销售,这主要取决于离婚协议书对于该房地产的详细规定。若离婚协议书已经明确地确定了房子的所有权与处置方法等有关事宜,且供应行为与协议中的条约相吻合,那样便可以进行销售。然而,假如协议中对销售有所限制或明确规定了其他的首要条件条件,则不能擅自进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有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
在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是拥有可修改性的。比如,若享有抚养权的一方遭受紧急病痛或残疾,以至于没办法继续承担对孩子的照顾责任;又或是该方存在着虐待儿童、紧急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不好的行为;抑或是当孩子已经达到八周岁的法定年龄,且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一同生活,同时该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能力等等。然而,这类变更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即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达成抚养权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有谅解书还需要刑事拘留吗
在部分紧急的刑事案件中,尽管已经获得受害者或有关职员的谅解,然而依旧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后果。刑事拘留系指,对于由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若遇见了法定的紧急情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尽管谅解书在量刑阶段可能发挥减轻处罚的积极影响,但这并不可以保证当事人一定可以防止刑事拘留。假如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社会风险程度较高,或者案件尚需进一步侦查以获得重点证据等特殊情形存在,那样推行刑事拘留可能仍旧是必要且合法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能否供应,取决于离婚协议中对该房地产的具体约定。假如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房屋的归属、处置方法等,并且供应行为符合协议约定,那样可以供应。但假如协议限制了供应或者明确规定了其他条件,就不可以随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