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结婚以后房屋是女方的男方不走如何解决
在这种情况之下,女方有权利通过法律方法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男方不想从女方拥有些房地产中撤出,实质上已构成了对女方住宅权的侵害。面对这一现象,第一,女方可尝试与男方良性磋商交流,明确地告诉他其行为的违规性质,并且需要他立刻搬离房屋。若经过洽谈仍然没办法达成协议,女方有权寻求地方公安部门的帮忙,向他们报警并请求帮助处置。
再者,女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式提出申请,需要男方撤除对自己的妨碍,务必立即迁离所在的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在此情境下,女方有权依法捍卫自己权益。男方拒不离房,已侵犯女方住宅权。女方应先尝试友好交流,明确告知其行为的非法性并需要搬离。若协商无果,可求助警方介入处置。必要时,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男方立即停止侵害,搬出房子。
2、离结婚以后房屋过户是不是需要两个人都去
若房地产证上的一同所有者之名仍然显示为两位业主,那样两位业主皆须亲自出席现场;
而假如在离异之后该处房地产已归属某位业主全额持有,并且房地产证上的持有人的名字也已更改为另一方的名字,此时便无须期待双方同时在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动、出售与消亡,都应恪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进行注册。
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与出售方面,同样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移转。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是国家所有些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离结婚以后房屋归一方如何判
当夫妻选择离婚时,关于房子所属权的命一般取决于很多重点性的要点,譬如:购房款项的来源、房地产登记契据的详细情况与夫妻两人的意愿等等。假如所涉房地产是在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结婚以前或是结婚以后由其本人全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这位人士名下,那样这栋房地产极大概被断定是这位购买者个人所有。但假如房地产是由夫妻二人同时出资购买,则一般而言,其所有权将会依据两人所付出的资金成比率地进行划分分配。倘若夫妻二人经过再三考虑之后决定将房地产所有权划归某一方,那样法院也会尊重他们的决定,认同这个意志。除此之外,假如房地产存在贷款,那样在做出判决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偿还事宜。最后的判决结果应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实质状况进行全方位而深入的剖析与评估。
在此情境下,女方有权依法捍卫自己权益。男方拒不离房,已侵犯女方住宅权。女方应先尝试友好交流,明确告知其行为的非法性并需要搬离。若协商无果,可求助警方介入处置。必要时,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男方立即停止侵害,搬出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