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拿到借款或者贷款等,不少人都会拿我们的房屋作抵押。由于债务人不积极配合抵押登记,或是债权人忽视了这个程序,致使最后做好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却没走登记程序。目前债权人由于债务人不可以按时清偿债务了,就要开始达成房地产抵押,将债务人的抵押房进行拍卖。但之前房地产抵押没做过登记,债权人就担忧是否会因此拿不到拍卖款。
一般确定了房地产抵押,签好了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债权人可以求债务人帮助办理抵押登记。假如没办抵押登记,不会干扰到抵押担保合同,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没生效。可是,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也并不影响债权人最后受偿。
设立了房地产抵押的借款合同或是贷款合同等,到了还款日债务人不可以还上钱的,债权人就能向法院起诉,一旦胜诉了法院会实行债务人财产,那样,被抵押的房子将或许会被拍卖、变卖。在这种时候,即便抵押权没登记,但债权人还是能拿得这里的拍卖款来追偿,但此时债权人得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优先受偿的问题。
没有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会干扰到最后的受偿权。如一个房子有多个抵押权,抵押物已登记的会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未登记的话,根据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就会根据债权比率清偿。因此,债权人在追偿时应该注意事情较多,能否准时受偿是其最大的利益所在。
最后,实质中,虽然房地产的价值在目前是一直在上涨的,但债务人一般会在一个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那样在达成抵押的时候,大多数是不够债权人分的,如果债权人之间相互串通,转移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损失较大的,建议最好带上合同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