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法律上有什么限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等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根据督促程序、公示催告、企业法人破产负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与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保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法院在审理中赞同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案件,不能申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少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可以自行采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采集,人民法院未调查采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使用方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职员没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以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职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纳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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